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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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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高星与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焦作市公安局、第三人杨同霞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山行初字第00014 本院2015年10月13日对原告和高星诉被告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焦作市公安局、第三人杨同霞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5)山行初字第00014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山行初字第00014

本院2015年10月13日对原告和高星诉被告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焦作市公安局、第三人杨同霞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5)山行初字第00014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判决书第7页第10行“第二款第(二)项”,现更正为“第一款”。

审 判 长  张保方

审 判 员  刘征安

人民陪审员  王有利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郝筱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