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董敬阁与浚县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被告浚县房产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洲卿,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姜景煌,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反驳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委托代理人郭永生,河南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浚县房产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洲卿,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姜景煌,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反驳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委托代理人郭永生,河南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董敬阁诉被告浚县房产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董敬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董敬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董敬阁负担。

审 判 长  武文英

审 判 员  王向东

人民陪审员  陈 静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许慧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