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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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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声显、王海强、邓州市人民政府、马瑞山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指第00149号 原告丁声显、王海强诉被告邓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马瑞山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本院认为,本案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南行指第00149号

原告丁声显、王海强诉被告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马瑞山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本院认为,本案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项,裁定如下:

本案由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