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获行审字第50号
申请执行人获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耀东,主任。
被执行人王述兴,。
被执行人李秀娟。
关于申请执行人获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述兴、李秀娟计生征收一案,经审查获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前身为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该委员会作出的获人口征收决定书(2015)第16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有作出该征收决定书的法定职权。机构改革后,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获嘉县卫生局合并成获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应由获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受。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获人口征收决定书(2015)第16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 秦 华
审判员 李梦晨
审判员 宋光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