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社行执字第02-1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任局长。
被执行人:贾代,男,28岁,汉族,住社旗县城郊乡官寺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社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贾代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10月8日作出(2013)社行审字第08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社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执行贾代行政处罚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审 判 长 王忠义
审 判 员 郭 巍
助理审判员 葛帅良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保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