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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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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国庆不服被告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确山县住建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泌行初字第00041号 原告石国庆,男,汉族,1969年10月1日出生。 被告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确山县盘龙镇生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李世友,任局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张端,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泌行初字第00041号

原告国庆,男,汉族,1969年10月1日出生。

被告确山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确山县盘龙镇生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李世友,任局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张端,确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牛现旗,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石付安,男,汉族,1952年12月8日出生。

第三人石祥,男,汉族,1963年11月1日出生。

原告国庆不服被告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简称确山县住建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于2015年5月18日向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6月1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2015年6月29日,本院立案受理该案。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告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石国庆,被告确山县住建局的委托代理人张端、牛现旗,第三人石付安、石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确山县住建局于1998年5月28日,为第三人石付安颁发了城建字(98)第157号建筑许可证,该证记载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住宅;建设性质:翻建;建设地点:菜市街;层数:贰层;结构:砖混;建筑面积:贰佰叁拾肆平方米;本证有效期:空。

原告石国庆诉称,其在确山县盘龙镇生产街18号有祖宅一处,1984年其父亲去世后,家庭所有成员都应有继承权,属家庭共同财产。1998年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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