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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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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铁海、张文政与国家林业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2015)豫法行管字第000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赵树丛,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铁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政。 上诉人国家林业局因与被上诉人陈铁海、张文政林业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

(2015)豫法行管字第000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赵树丛,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铁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政。

上诉人国家林业局因与被上诉人陈铁海、张文政林业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2015)平行初字第13-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国家林业局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家林业局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审 判 长  杨丽娟

代理审判员  申希江

代理审判员  王江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燕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