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上行初字第15号 原告时某某,男,1987年1月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杜青波,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刘冰,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毛宏建,系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方昕,系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副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时某某诉被告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不服强制戒毒决定一案中,原告时某某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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