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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吴宏君等行政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6
摘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石行初字第00139号 起诉人吴宏君等65人(名单及基本信息附后)。 诉讼代表人刘树藏。 诉讼代表人吴红连。 诉讼代表人吴全贵。 2014年9月2日,吴宏君等65人向本院递交起诉状,诉请确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石行初字第00139号

起诉人吴宏君等65人(名单及基本信息附后)。

诉讼代表人刘树藏。

诉讼代表人吴红连。

诉讼代表人吴全贵。

2014年9月2日,吴宏君等65人向本院递交起诉状,诉请确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拆迁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其积极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的职责。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所诉事实、理由和请求,以及所提交的相关证据证实,起诉人所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吴宏君等65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刘 磊

代审判员  高纲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茂才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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