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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姚守年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日行初字第63号 原告姚守年,男。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刚,区长。 原告姚守年诉被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日行初字第63号

原告姚守年,男。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刚,区长。

原告姚守年诉被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莒县人民法院审理。

审 判 长  尚 华

审 判 员  刘玉玉

人民陪审员  吕佐武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娜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