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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丁红超与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公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沪二中行终字第4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红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法定代表人邢培毅。 上诉人丁红超要求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行初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沪二中行终字第4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红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法定代表人邢培毅。

上诉人丁红超要求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在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丁红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马昌骏

审 判 员  钱 玮

代理审判员  章晓琳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陆 玮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3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