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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樊清桥与成安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成行初字第00011号 原告樊清桥。 被告成安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高江涛,成安县公安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清桥诉被告成安县公安局对樊清桥作出的成公(成)行罚决字(2015)0499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原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成行初字第00011号

原告樊清桥。

被告成安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高江涛,成安县公安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清桥诉被告成安县公安局对樊清桥作出的成公(成)行罚决字(2015)0499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原告樊清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樊清桥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其正确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樊清桥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马千海

审 判 员 : 闫 峰

人民陪审员 :王晓敬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文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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