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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智斌诉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信息公开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初字第168号 原告张智斌,男,汉族,1969年7月15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冠杰,局长。 原告张智斌诉被告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信息公开一案,涧西区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初字第168号

原告张智斌,男,汉族,1969年7月15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冠杰,局长。

原告张智斌诉被告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信息公开一案,涧西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起诉人张智斌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案也不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本院决定将案件交由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 王 艺

审判员 杜 燕

审判员 叶乃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