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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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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相福诉汝阳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179号 李相福诉汝阳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汝阳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汝阳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179号

李相福诉汝阳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汝阳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汝阳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嵩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