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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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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原告魏红芳与被告孟津县公安局因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204号 原告魏红芳诉被告孟津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204号

原告魏红芳诉被告孟津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吉利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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