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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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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国斌诉被告伊川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194号 原告刘国斌诉被告伊川县公安局、第三人平等乡人民政府治安处罚纠纷一案,伊川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伊川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194号

原告刘国斌诉被告伊川县公安局、第三人平等乡人民政府治安处罚纠纷一案,伊川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伊川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洛宁县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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