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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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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玲与偃师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210号 鲁建玲诉偃师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偃师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偃师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210号

鲁建玲诉偃师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偃师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偃师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老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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