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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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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波诉孟津县朝阳镇人民政府、孟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192号 高晓波诉孟津县朝阳镇人民政府、孟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洛行辖字第192号

高晓波诉孟津县朝阳镇人民政府、孟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吉利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