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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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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功岩诉怀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宜行辖字第00005号 蔡功岩诉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怀宁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由其管辖,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公正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宜行辖字第00005号

蔡功岩诉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怀宁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由其管辖,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公正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望江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  程艮苗

审判员  徐珂可

审判员  张建平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萌乔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己审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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