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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吕云强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廊行终字第108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吕云强。 上诉人因诉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违法一案,不服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5)廊安行不字第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廊行终字第108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吕云强。

上诉人因诉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违法一案,不服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5)廊安行不字第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吕云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吕云强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石

审 判 员  金占永

代理审判员  王海英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倪芳华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