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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唯唯诉贺兰政府、贺兰城建局、游海军房屋产权登记行政二审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银行终字第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唯唯,女,195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代理人赵培英,男,1958年12月26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银行终字第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唯唯,女,195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代理人赵培英,男,1958年12月26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系上诉人王唯唯之丈夫(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沈毅,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兰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法定代表人邓彦芳,女,县长。

委托代理人马艳,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法定代表人汤宏,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夏建国,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审第三人贺兰县地方税务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法定代表人潘晓林,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聂卫军,男,该局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原审第三人游海军,男,197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代理人杨玮,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诉人王唯唯因房屋产权登记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2015)夏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唯唯的委托代理人赵培英、沈毅,被上诉人贺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贺兰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马艳,被上诉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贺兰县住建局)的委托代理人夏建国,原审第三人贺兰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贺兰地税局)的委托代理人聂卫军,原审第三人游海军的委托代理人杨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银川宝珑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珑公司)为其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3号1、2、3、4号工业用房房产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权证号为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30751号。2005年5月,宝珑公司为其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3号4、5、6、7、8、9号工业用房房产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权证号为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50323号。2006年2月上述产权证项下1、2、3号房产变更为20060180号房证,20060180号房证遗失后补证,房权证号变更为20083027号;20030751号、20050323号房权证项下4、5、6、7号房产变更为20060181号房权证;20050323号房权证项下的8、9号房产变更为20060182号房权证。2009年10月23日,宝珑公司与第三人游海军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宝珑公司名下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83027、20060181、20060182号房权证项下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游海军。合同约定了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具体事宜,并在合同第4·6·2条中明确约定,出售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由第三人游海军直接办理,宝珑公司积极配合。2010年12月24日,贺兰县住建局下属房管所将原属宝珑公司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083027、20060181、20060182号房证项下房产登记转移过户至第三人游海军名下,上述房产证被注销,由第三人游海军名下20106392号、20106393号、20106394号房证所取代。2011年5月31日因房屋用途变更,贺兰县住建局为第三人游海军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变更后产权证号为:20113159、20113160、20113161号。2012年4月9日,原告申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宝珑公司名下财产,2012年4月1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贺兰县住建局下属的房管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宝珑公司名下房权证号为:20060182、20050323、20083027、20060181号的房产予以冻结,该单位受理了此次协助执行业务,在送达回证注明查封了上述房产,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王唯唯认为变更登记错误,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确认被告将人民法院查封保全的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3号房权证号为20060182、20050323、20083027、20060181号的房屋转让过户给游海军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撤销将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3号房权证号为:20060182、20050323、20083027、20060181号转让过户变更为房权证号为:20120182、20120323、20123027、20120181号(审理中更正为:20106392、20106393、20106394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