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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延军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邢行终字第259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延军,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小魁,农民。 上诉人王延军因行政其他一案,不服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立行初字第4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邢行终字第259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延军,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小魁,农民。

上诉人王延军因行政其他一案,不服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立行初字第4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延军以其起诉系重复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延军的撤回上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延军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梁国彬

审 判 员  赵文志

代理审判员  周晓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朱向荣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