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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郑志松与莆田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 (2015)莆行终字第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志松,男,1966年6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代理人蒋洪伟,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莆田市公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

(2015)莆行终字第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志松,男,1966年6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代理人蒋洪伟,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莆田市公安局,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李伙金,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小宇、陆开进,系莆田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审原告郑志松诉原审被告莆田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双方均不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4)荔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询问了上诉人郑志松及委托代理人蒋洪伟、上诉人莆田市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蔡小宇、陆开进,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郑志松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电业局员工。2009年9月21日18时,莆田电业局局长向被告报案称:从9月初有人用手机短信骚扰自己及领导班子成员,威胁要炸死自己,严重威胁自己及莆田电业局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2009年9月22日,被告以涉嫌爆炸罪对郑志松立案侦查,并于2009年10月15日对其刑事拘留七日。2009年10月22日,被告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作出莆公刑释字(2009)06号《释放通知书》予以释放。同日,被告作出莆公(刑行)决字(2009)第6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郑志松治安拘留七日,履行方式折抵刑拘七日。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而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诉请撤销。在诉讼期间,被告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于2010年2月21日作出莆公综(2010)66号《关于撤销莆公(刑行)决字(2009)第61号行政处罚决定》,同日,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郑志松撤回起诉。同日,被告又作出莆公(刑行)决字(2010)第0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郑志松治安拘留七日,履行方式为折抵刑事拘留七日。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而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诉请撤销。2010年7月22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城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9月20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莆行终字第9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0年12月10日,被告重新作出莆公(刑行)决字(2010)第00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郑志松治安拘留七日,履行方式为折抵刑事拘留七日。原告不服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原审法院于2011年5月16日作出(2011)荔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2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莆行终字第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原告不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5月1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作出(2014)莆行再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本院(2011)莆行终字第78号行政判决和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1)荔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二、撤销莆田市公安局于2010年12月10日作出的莆公(刑行)决字(2010)第00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11月4日,原告所在单位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电业局以莆电人(2009)311号文件作出《关于给予郑志松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并停发6个月奖金,调离原岗位,6个月内岗位工资待遇按“封存岗位工资+封存技能工资+工龄津贴+政策性补贴”标准发放。期间,原告多次向省有关部门信访。2014年7月28日,原告郑志松向被告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被告在侵权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7天的赔偿金1404.83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被告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莆公赔决字(2014)0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执行方式上,已被刑事拘留所折抵,因此郑志松并未因行政拘留处罚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赔偿。为此,原告不服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在侵权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7天的赔偿金1404.83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