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5月12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周祺)不顾及何某等多位村民的反对,镇政府强行对3万多平方米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填埋,何某等五村民守土不成持承包权证将被告浙江临海市汇溪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院。5月12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行填土行为违法。开庭当日,五原告及所在村二百余位村民均来到了庭审现场,被告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赵镇长及两位委托代理人也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临海市人民政府因建设临海市国际物流中心项目,需要征收原告何某等人所在村3万多平方米的集体土地。2013年11月14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和村里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并进行补偿。2014年1月20日,该征地方案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10月16日开始,被告临海市汇溪镇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上进行填土。何某等五位村民坚持认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为此诉至法院。 庭审时,被告镇政府认为该土地系经省政府审批已被国家合法征用,但具体填土的行为主体并非镇政府,而是一家企业。因其并未参与填土,故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汇溪镇人民政府并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在国家征收临海市汇溪镇的土地后,不顾原告等村民的反对,于2014年10月16日让他人对涉案土地进行填土,属于程序不当,其行为违法。对于被告提出的填土行为不是其所为的辩解理由,法院认为该理由不充分,故未予支持,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据该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罗立斌副院长介绍,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由此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该规定出台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满足了老百姓“告官可见官”的诉求,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据悉,近几年,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100%,今后也将一如既往做好该项工作,以便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