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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男子下车掉井里骨折 诉北京市政市容委索16万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于先生的代理律师带法官勘验事故现场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将车停在路边后下车买水果,没想到一迈腿儿就掉入雨水井,导致46岁的中年男子于先生左腿骨折,在多方寻找该井所属单位无果后,于先生一气之下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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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的代理律师带法官勘验事故现场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将车停在路边后下车买水果,没想到一迈腿儿就掉入雨水井,导致46岁的中年男子于先生左腿骨折,在多方寻找该井所属单位无果后,于先生一气之下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16万元。今天上午,负责该案的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陈建斌到现场勘查。

意外坠井

甘露园附近 私家车主掉进雨水井

于先生的代理律师周春花介绍,2012年4月22日23时许,于先生将车停在朝阳区青年路红门村一路边下车买水果,不料,车辆所停位置旁雨水井盖丢失。于先生半挂在排水道中,当时井有一米多深,导致左腿受伤。

随后,于先生被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检查后发现,于先生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在住院2天后,4月25日于先生又入住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至5月2日出院。

摔伤给于先生的身体造成了实质伤害,现在阴雨天还有后遗症。

于先生在2012年9月份曾就该事起诉过,但由于被告主体不明确而中止。后经走访调查,于先生于2014年5月再次提出诉讼,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被告。诉求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16万元。

事故发生后,原告通过法院向北京市测绘研究院、北京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等单位了解肇事雨水井权属问题,均无法获得雨水井权属情况。于先生认为,井盖丢失损害的对象是不特定主体,危害公共安全。

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雨水井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至今未对雨水井权属进行明确管理,应对此负责。

上午进展

市市政市容委:将调查雨水井归属

上午9点,法晚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事发地点位于494路公交车甘露园总站附近的道路一侧,井内部已被土块杂物填充,地势明显偏低。附近居民黄大爷向记者表示,平时自己走到这都是绕着走的。

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助理审判员陈建斌进行了现场勘查。

因肇事井盖上没有相关信息,所以关于井的管理人与授权单位还需要去相关单位调查才能最终确定。

记者又跟随法官来到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科刘科长回应称,涉事井具体归哪个单位,他们也会按照程序调查。

随后,陈建斌法官以书面的形式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传递了调查提纲,就井的归属问题希望对方在15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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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井盖塌陷

伤情:面部多处严重受伤

判决:城建公司赔10万

2013年8月2日晚,王先生骑电动车行驶至良乡某处时,由于路灯没开,车前轮掉进塌陷的井盖中,面部多处严重受伤。王先生将城建八公司、轨道交通办、运营二分公司及房山区市政市容委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2014年12月,城建八公司被判赔偿王先生10.5万元。

原因:污水井无盖

伤情:牙磕坏、车受损

判决:热力公司赔2.4万

2012年7月22日凌晨,刘女士骑电动车行驶至密云县经济开发区环岛南侧红绿灯往南100米处时,陷入一无井盖的污水井内。刘女士当场从车上摔下,牙齿磕到地面上,车辆受损。

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井盖的管理单位温塔热力公司、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和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三家单位赔偿其医疗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等5.18万元。

2014年1月17日,法院判决温塔热力公司、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赔偿刘女士2.4万元。 (记者 唐宁 王子薇)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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