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5年,拥有双重党员身份的蒋介民遭日军围剿,壮烈牺牲,年仅47岁。由于当时采取单线联系,历经文革能提供线索和证言的人越来越少。其家人为此奔走呼号60年,遗孀已97岁高龄,儿子也已72岁。 97岁老太起诉民政局 请求认定其夫为革命烈士 郑廉堂拿着丈夫蒋介民的遗像回忆往事,□记者杜文育文图 他,具有共产党和国民党双重党员身份,家人说他是共产党打入国民党内部的一个卧底,是真实版的“余则成”(电视剧《潜伏》男主角)。 他叫蒋介民,1898年1月4日出生于许昌县小召乡前宋村一个地主家庭。1945年5月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前夕,他在许昌县椹涧乡参加秘密会议时,遭到日伪汉奸及日本兵围剿,壮烈牺牲,年仅47岁。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双重党员身份等原因,他的革命烈士身份,一直没有得到组织承认。为给他争取烈士的名誉,家属们为此奔走呼号了60年。如今,他的遗孀已经97岁高龄,儿子也已72岁。为告慰蒋介民在天之灵,其遗孀郑廉堂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许昌县民政局依法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 2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哭诉】烈士碑还要让我等多久 2月2日下午,许昌市区长青路,一间普通的民房内,听说大河报记者来了解丈夫蒋介民的情况,97岁的郑廉堂眼圈红了。 “好人啊,他可是个好人啊!就是去世得太早了。”她说,“他平时可节俭了,家里的钱都支援革命了,将工资送给学生当路费去延安。”她说,抗战初期,在山西省五台县任县长的蒋介民,给邓小平的部队送过200头骡子。“在鲁山,我天天放哨。”郑廉堂说,她坐在门外,一边带孩子,一边打毛衣,一边给议事的蒋介民他们放哨。 虽然年事已高,有些语无伦次,但70年前的一些人和事,仍在她脑海中闪光。 1945年5月,蒋介民遭日伪汉奸及日本兵围剿,壮烈牺牲,年仅47岁。当年,郑廉堂27岁,儿子蒋晓伦2岁,腹中的女儿还没有出生。之后,郑廉堂一直守寡,伴随着一双儿女走到了现在。 “我从1955年开始,就给父亲讨说法,想给父亲追认个革命烈士。”蒋介民的儿子蒋晓伦说,当时他去郑州、北京等地找相关领导,证明父亲的共产党员身份,还没等到有个说法,结果遇到了文化大革命,搁置了10多年。一直到1980年以后,才重新开始说这事儿。由于年代久远,加上父亲是共产党和国民党双重党员身份,共产党这边的人许多是单线联系,因此能提供线索和证言的人越来越少。由于证据不足,给父亲追认革命烈士的愿望始终没有得到实现。 “我都快100岁了,还没等上,我还能等多久?心里难受啊。”郑廉堂哽咽着说,“我这一辈子都惦记着这事,给他立个烈士纪念碑。”说到这里,她掩面而泣,老泪横流。 【回忆】有国共两党双重党员身份 2014年7月25日,郑廉堂向许昌县民政局递交了“革命烈士认定申请书”,期望民政局依法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 申请书中,蒋介民这个活灵活现的“余则成”跃然纸上: 蒋介民,原名蒋清廉,化名蒋自力、杨中甫等。1898年1月4日出生于许昌县小召乡前宋村一个地主家庭。1925年至1929年,他在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学习。1926年经校友赵霖(解放后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0年,先后在河南新郑县和武陟县任教育局长。1931年,他又被国民党政府任命为许昌县立师范学校校长,为便于地下工作,他化名蒋介民。 1936年10月,中共河南省临时工委书记沈东平组建中共许昌县委员会,县委由三人组成,书记为蒋介民,地址在县立师范。由于许昌县立师范是历次学生运动的策源地,国民党专署专员徐亚屏以师生有赤化嫌疑为名,罢免了蒋介民的校长职务,其身份遭到国民党怀疑。 危急关头,经过请示河南省地下省委,组织批准蒋介民、胡广恩、王之昌等20多人假意加入国民党cc组织,获得了护身符,保全了许昌县立师范的地下党组织。蒋介民和其他同志,从此就有了国共两党双重党员身份。 1937年11月,受中共党组织委任,担任山西省五台县县长、五台县战地动员委员会副主任。1938年2月,担任晋察冀边区政府司法处处长。到延安面谒毛泽东,被委任高等法院院长,后并入边区政府任司法处长。 1939年底,蒋介民回到河南。其间,刘少奇途经许昌,蒋介民、贺仲廉等人负责接头,并保护刘少奇安全。 1940年,他打入国民党“河南省调查统计局”,开展地下活动。1940年,国共两党和一些军阀在河北省阜平县召开军政联席会议,由三方代表参加,当时蒋介民出席了会议。 1944年,一直怀疑蒋介民身份的国民党,任命蒋介民担任许昌县地下县长,开展抗日活动,其目的是想借刀杀人。1945年5月,在许昌县椹涧乡一次秘密会议中,蒋介民遭到汉奸和日军围剿,突围时中弹,秘密救治两个月后牺牲。 申请书中显示,有关蒋介民的这些事迹,有的散见于《中共五台县组织史》、《五台县县志》、《中共中央组织史》、《我和蒋介民校长生活、战斗的年代》、《中国共产党河南省许昌县组织史资料》等,有的有相关人员的证言加以佐证。 【庭审】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 2014年12月15日,许昌县民政局向郑廉堂送达了一份《关于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的情况说明》,认为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存在两个问题:身份认定材料不全面,缺少相关的身份认定原始档案材料或当事人证明;牺牲情节的描述和可靠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充实。 郑廉堂认为,家族一直为蒋介民申请认定革命烈士呼号,60年来奔波全国各地搜集资料,很多珍贵资料都被国家级的档案室收藏,每份证据都来之不易,许昌县民政局的答复,让他们难以信服。 为告慰蒋介民在天之灵,郑廉堂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许昌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的情况说明》违法,并依法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 2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进行了将近2个小时,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答辩状中,许昌县民政局没有对蒋介民的身份提出异议,但认为原告所提交的材料中,一是缺少蒋介民牺牲时情节的原始材料(指当时报纸,我方档案敌方档案或其他史料的相关记载);二是缺少证明人宋玉昌、韩廷松等参加“秘密会议”当事人的原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