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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诉证监会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新浪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7
摘要: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对杨剑波因“光大乌龙指”事件不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上诉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判决驳回杨剑波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驳回杨剑波的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对杨剑波因“光大乌龙指”变乱不平中国证监会行政赏罚和市场禁入抉择上诉案件举办二审果真宣判。终审判断驳回杨剑波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断。此前,北京市一中院讯断驳回杨剑波的诉讼哀求。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变乱”后,中国证券监视打点委员会对时任光大证券计策投资部总司理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作出行政赏罚抉择及市场禁入抉择。从此,杨剑波不平上述抉择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告状讼。

一审法院讯断,光大证券错单买卖营业信息组成相干法令所划定的黑幕信息,光大证券当日下战书的对冲买卖营业组成对黑幕信息的操作。杨剑波作为时任计策投资部总司理参加光大证券抉择实验对冲买卖营业的相干集会会议且认真执行该对冲买卖营业,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为直接责任职员并无不妥。法院认定,证监会的赏罚抉择不违背有关法令划定,故讯断驳回杨剑波的诉讼哀求。

杨剑波不平一审判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4月20日果真审理上述案件。庭审时代,两边当事人环绕被诉行政赏罚和禁入抉择认定究竟是否清晰、错单买卖营业信息是否属于法令划定的黑幕信息、光大证券事发当日下战书的对冲买卖营业是否属于黑幕买卖营业等以及杨剑波是否组成直接责任职员等核心题目举办剧烈辩说。

经依法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断。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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