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住在深圳市的陈欣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深圳市人社局)申请积分入户。深圳市人社局经观测查明,陈欣曾于2006年3月在深圳市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并被逼迫戒毒半年。
深圳市人社局据此于2013年4月对陈欣作出《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核准关照书》,称其气象不切合《深圳市外来务工职员积分入户暂行步伐》划定的申请职员无违法犯法记录的申请前提。陈欣仍不平,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为,深圳市人社局的详细行政举动切合《深圳市外来务工职员积分入户暂行步伐》的划定,讯断驳回陈欣的诉讼哀求。陈欣不平上诉。 深圳市中院二审以为,禁毒礼貌定,戒毒职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小看。法院讯断取消一审判断和涉案《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核准关照书》,责令深圳市人社局对其积分入户申请从头作出处理赏罚。 (董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