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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云高行终字第47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8)云高行终字第47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文山县开化镇攀枝花社区下寨村民小组。? 负责人高云祥,该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金平,北京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8)云高行终字第47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文山县开化镇攀枝花社区下寨村民小组。? 负责人高云祥,该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金平,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上诉人文山县开化镇攀枝花社区下寨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下寨村民小组)因诉文山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文中行立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5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一审起诉时称:2008年3月4日,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绍兰、范华珍等人诉文山县建设局一案中,文山县建设局出示了2005年12月27日的文政办复(2005)508号《文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批复》(以下简称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此时,上诉人才知道文山县人民政府已同意将上诉人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为此,上诉人向文山州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违法,并予以撤销。2008年3月19日,文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文政行复不理告字(2008)第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决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行政复议。上诉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文山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7日作出的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违法,并予以撤销;判令文山县人民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上诉人所依据并要求撤销的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是文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针对文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关于将开化镇文山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请示》而作出的,并不是针对上诉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上诉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上诉人下寨村民小组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称:上诉人是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导致上诉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成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因而上诉人是该行政行为的间接相对人,具有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此外,一审法院超过7日作出不予立案的行为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上诉人一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文山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7日作出的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违法,并予以撤销。经查,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是文山县人民政府针对文山县国土资源局的请示而作出的,从该批复的内容来看,没有明确变更的土地范围、对象等,并不直接涉及他人的权利义务,即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的影响,因而文政办复(2005)508号《批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正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审 判 长 王 昕?

审 判 员 赵光喜?

代理审判员 杨屹梅?

二 O O 八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 璐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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