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深中法行初字第1号 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某负担。 审 判 长 邓 晓 琴 代理审判员 陈 亮 代理审判员 曹 勇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鄢 宁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