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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2011)普非执字第45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普非执字第4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被执行人赵某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9月1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普非执字第4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被执行人赵某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9月1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因被执行人赵某未自觉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9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彭瑞祖
代理审判员 朱 骏
代理审判员 盛 炯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成素琳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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