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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2011)普行初字第35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普行初字第35号 原告董某 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董某要求撤销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5月6日作出的普陀人社认字(2011)第0364号工伤认定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普行初字第35号

原告董某

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董某要求撤销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5月6日作出的普陀人社认字(2011)第0364号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一案,本院已于2011年7月11日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1年8月11日以本案无行政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董某负担


审 判 长 缪红娟
代理审判员 朱 骏
人民陪审员 周有良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燕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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