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2011)普非执字第155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普非执字第15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被执行人谢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0年12月7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普非执字第15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被执行人谢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0年12月7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0年12月7日作出的普人计生征决字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缪红娟
审 判 员 盛 炯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燕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