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普执字第1491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女 被执行人沈某某,男,1945年1月11日出生 本院作出(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位于上海市某某路**弄25号606室房屋一套。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上海市某某路**弄25号606室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但振华 审 判 员 但振华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书 记 员 任承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