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2013)温瓯行初字第26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温瓯行初字第26号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原告吴××。 委托代理人潘甲。 被告温州市××资源局,住所地温州市××学院××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 委托代理人潘乙。 委托代理人蔡××。 原告吴××诉被告温州市××资源
(2013)温瓯行初字第26号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原告吴××。

委托代理人潘甲。

被告温州市××资源局,住所地温州市××学院××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

委托代理人潘乙。

委托代理人蔡××。

原告吴××诉被告温州市××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原告吴××于2013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于当日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吴××于2013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吴××负担。





审 判 长  黄良聪

人民陪审员  马光亮

人民陪审员  周加陆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赛蓉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