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2009)沪二中受终字第11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09)沪二中受终字第11号 上诉人王生芳。 上诉人王生芳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9)杨受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王生芳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撤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09)沪二中受终字第11号



  上诉人王生芳。

  上诉人王生芳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9)杨受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王生芳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拘留所000145号《解除拘留证明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生芳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解除拘留证明书》未设定王生芳新的权利义务,故王生芳的起诉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对王生芳的起诉不予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据此,本院依法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 华

代理审判员  邱 莉

代理审判员  田 华





二○○九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任夏青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