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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89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8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上诉人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因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28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上诉人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因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行初字第1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本院依法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上海归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潘福仁
审 判 员 李思国
审 判 员 岳婷婷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 莹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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