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沪一中行终字第3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新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诉人李新德因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附带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汇行初字第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新德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新德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应予准许。现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李新德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李新德负担(已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欣 代理审判员 任静远 代理审判员 周瑶华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许立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