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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357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3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主任。 上诉人赵某某因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行初字第146号行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3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主任。
  上诉人赵某某因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行初字第14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在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并于201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赵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薇
代理审判员 马昌骏
代理审判员 金 辉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储 姝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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