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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361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3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定海路派出所。 负责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 上诉人徐乙因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3)杨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
(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3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定海路派出所。
  负责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
  上诉人徐乙因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3)杨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徐乙,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定海路派出所(以下简称定海路派出所)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徐乙系本市平凉路XXX号房屋原产权人徐A的孙子,徐乙的户籍在该房屋内。徐A去世后,房屋继承人向原审法院提起对房屋进行析产和继承的民事诉讼,原审法院经审理作出(2011)杨民一(民)初字第2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屋归徐A的子女徐B、徐C、徐D、徐E共有。徐乙系继承人徐B之子,平凉路XXX号房屋户主为案外人徐甲。2013年1月,徐乙向定海路派出所提出对平凉路XXX号房屋的同号分户申请,因徐乙未能提供产权证、户口簿等申请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定海路派出所告知徐乙因其材料不全,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因徐乙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定海路派出所向其进行了政策咨询服务,并出具了窗口服务告知单(二十六)。但徐乙仍不接受,其通过公安热线咨询、信访投诉、寄送挂号信等方法多次提出同号分户要求,定海路派出所也多次明确告知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徐乙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定海路派出所履行为徐乙对平凉路XXX号户口同号分户的法定职责。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对户口在其辖区的居民申请同号分户进行管理的法定职权。徐乙向定海路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后,定海路派出所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规定》第八条,确认徐乙申请同号分户事项属于规定的申请事项,但因其没有按规定提供办理分户所需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定海路派出所明确告知对徐乙的申请不予受理,但徐乙坚持分户请求,定海路派出所在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结果后,又向其提供了政策咨询服务,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现徐乙认为定海路派出所不作为,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徐乙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徐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徐乙上诉称: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同号分户,提交了相应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违法,属行政不作为。原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时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定海路派出所辩称:上诉人提出同号分户申请时,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受理条件,且该户情况亦不符合同号分户的规定。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人申请后,当即答复上诉人对其申请不予受理,之后亦以不同形式多次答复上诉人,提供政策咨询,被上诉人已履行法定职责。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由被上诉人提供的2013年5月8日窗口民警接待情况说明、上海公安热线信息平台处理单、民警夏梦蔼的工作情况、民警陈谊的工作情况、电子邮件转送单、信访接待记录及情况说明、定海路派出所所长的工作情况、常住人口登记表、平凉路XXX号房屋的产权证及登记信息、窗口服务告知单(二十六)、(2011)杨民一(民)初字第2587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定海路派出所对当事人申请同号分户,具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对平凉路XXX号予以同号分户,应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二十六)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现有证据表明上诉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尚不符合受理条件。被上诉人据此明确告知上诉人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已履行了相应法定职责。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徐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姚倩芸
代理审判员 崔胜东
代理审判员 沈亦平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韩 瑱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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