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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被骗30余万 “男友”竟是女儿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21
摘要:网恋被骗30余万 “男友”竟是女儿身
  江苏女孩小王怎么也没想到,与自己网络上卿卿我我、你侬我侬的“男友”贾某竟是女儿身,而且自己之前对“他”还言听计从,先后转款转物价值30多万元……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看似荒唐的诈骗案,贾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21014.8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予以退赔,发还被害人。

  这一桩离奇的诈骗案于今年年初告破。事情还要从2016年的那个元旦说起。2016年1月,小王在网络游戏里认识了一名叫“张灏枫”的男子,两人聊得火热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能够骗得小王的信任,贾某处心积虑塑造出一个年轻有为的成功青年形象,她时不时给小王发红包、转账,并寄给她价格高昂的苹果手机、貔貅挂件、平衡车、单反相机等礼物。就是在这样的“你来我往”之中,陷入恋爱中的小王对这个在远方投资经商的“男友”言听计从。期间,贾某还通过编造“借钱加盟阿迪达斯、耐克专卖店”、“与养母关系不好,断绝关系需要一笔钱”、“嫂子生小孩需要借钱”、“借钱给员工发工资”、“自己生病需要一大笔钱检查”等名义从被害人王某处骗得人民币、vivo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400元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12585元,扣除贾某案发前返还的财物价值,被骗钱物达33万余元。贾某的这一出把戏直到小王突然提出见面时才穿帮。意识到被人骗了的小王如梦初醒,迅速报警,希望能够挽回损失。可为时已晚,这一年时间里,贾某早已把30余万挥霍光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代为退赔少部分损失,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进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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