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明知公安干警抓捕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采取围堵、拉扯搂等暴力方式阻挠,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近日,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江某、余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 2015年12个月5月19时许,郑某、江某、余某三人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某酒店,采取围堵、拉扯搂等暴力方式阻挠古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抓捕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以致其脱逃。 2016年1月中旬,郑某、江某、余某主动向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另查明,2008年7月25日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2年1月4日刑满释放,2015年7月28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同年9月23日刑满释放(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5年9月1日江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同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江某、余某明知公安局人员依法执行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职务,却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郑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江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郑某、江某、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