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焦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廖拴柱贪污、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拴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廖拴柱利用担任西山汾河公司经理、西山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用或编造他人名义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擅自出售房屋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房屋及房屋销售差价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36.7921万元。2004年至2014年,廖拴柱利用担任古交生活服务公司经理、西山公用事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西山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山西中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卫兵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结算、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2.1531万元。2010年至2013年,廖拴柱为谋求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职位,向时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行贿金条、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46万元。廖拴柱对共计折合人民币2608.8126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廖拴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廖拴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廖拴柱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廖拴柱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