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廖家旺涉嫌受贿一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被告人廖家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5年,被告人廖家旺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玉林地区分行第一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代理业务处处长、农行广西区分行副行长、农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行长等职务之便,在银行担保资格准入、贷款授信、贷款发放、农行员工招聘等方面为陈某、邬某明、李某强等10人所属的公司或是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63.3816万元、价值5万元购物卡及欧米茄手表1块。 案发后,被告人廖家旺及其亲友先后退出赃款共计535万元。另外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扣押、冻结了部分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家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廖家旺在被纪委调查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廖家旺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廖家旺对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60多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历经一天后休庭,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