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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化教育馆原馆长受贿36万一审被判3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5
摘要:广西电化教育馆原馆长受贿36万一审被判3年
  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受贿罪,判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原馆长梁正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梁正义受贿所得三十六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横县检察院指控,2006年2012年,被告人梁正义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广西电化教育馆”)馆长期间,在广西电化教育馆开展有关项目采购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招标代理公司或供货商谋取利益,收受招标代理及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合计36万元,所得赃款均归于个人支配使用。

  2006年,广西电化教育馆开展广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软硬采购项目,广西某招标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梁正义利用其作为馆长的职务便利,为广西某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帮助。2006年,梁正义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送给的好处费13万元。觉得钱来得容易,被告人梁正义又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收受广西某招标有限公司梁某森好处费10万元,南宁某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丁某胜好处费13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人梁正义归案后,除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陈某13万元的事实外,还主动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梁某森10万元和收受丁某胜13万元的事实。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正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正义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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