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携带刀具前往曾经住过的旅店实施抢劫,将服务员砍成重伤。近日,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武某,男,1986年生,无业。2008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3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武某经过伪装后,携带准备好的刀具来到其曾经住过的河东区某旅店,对旅店内服务员刘某实施抢劫。其间,刘某大声呼救,武某用刀将其砍伤。案发后,经群众报警,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审理,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武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