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0日获悉,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小霞故意杀害亲生女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小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被告平凉籍女士贾小霞与前夫贾某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女儿出生了,取名小薇(化名)。2012年11月,贾小霞与贾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小薇由前夫贾某抚养。2015年7月,贾小霞将孩子带在身边抚养期间,贾小霞多次向贾某提出把孩子户口迁至自己名下未果。 2016年1月13日,贾小霞再次找贾某转孩子户口,贾某仍未答应。次日10时许,贾小霞又带小薇去找贾某时二人发生口角,并遭贾某殴打。贾小霞心生怨恨,遂产生以杀害孩子后自杀的方式报复贾某之念,便带孩子先后去两家药房,购买了6瓶用以治疗癫痫病的药物后返回旅社。贾小霞先后让孩子服下两瓶药片,约半小时后药性发作,孩子开始呕吐并抽搐,贾小霞便用随身携带的围巾缠绕在孩子颈部用力勒拽,直至孩子不再动弹。之后,贾小霞自感后悔,便将孩子背到公路上呼救,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小薇已经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小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案发后被告人贾小霞有自首情节,能真诚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