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周国良) 近日,内蒙古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4年多次容留魏某、那某、宋某等人在其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出售毒品”两种行为。毒品不仅危害个人,对家庭、社会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