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教育局长落马影响:“好校长”沦为“贪校长”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0
摘要:教育局长落马影响:“好校长”沦为“贪校长”
  他曾是一名令人尊敬的教师,因工作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先进个人,2000年更是被评为全市骨干教师;他曾是一名受人爱戴的校长,2014年被评为全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学的好校长”。

  然而,在不知不觉中,他忘了出发的目的,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并最终演变为了“来者不拒”、大小通吃的“贪校长”。他就是1989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任教已经27年,担任江苏省镇江市丹徒高级中学“一把手”校长11年的蔡鹏。

  近日,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丹徒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1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教育局长落马牵出中学校长

  校长心存侥幸被行贿人供出

  蔡鹏受贿案的开端,源于丹徒区教育系统的一次“小地震”。

  2015年年底,丹徒区教育局原局长常建国(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落网,牵出不少丹徒区教育系统特别是“一把手”校长的个人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就有蔡鹏。

  丹徒区纪委曾发出内部通报,要求涉案校长主动到纪委交代问题,会给予宽大处理。但是蔡鹏心存侥幸,不愿主动投案,错失自首机会。蔡鹏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曾不止一次地痛哭流涕,悔不该存在侥幸心理,放弃了组织给予主动投案的机会。

  在检察机关侦查丹徒区教育局原局长常建国受贿案件中,得到一条蔡鹏受贿的重要线索。据行贿人陈某交代,他不仅行贿了常建国,还先后16次给过蔡鹏现金、购物卡共计11.7万元。

  陈某与蔡鹏是“老关系”,有十几年的交情。陈某是当地一家建筑装饰工程的老总,自2004年开始至案发,蔡鹏担任校长的学校主体建筑工程都是由陈某一手操办,关系可见一斑。

  当蔡鹏得知陈某被检察机关带走后,他心里慌了,想过去自首,但他还是决定再赌上一把。于是,蔡鹏紧锣密鼓地做好各项对抗准备,包括向所谓的“法律专家”请教计策、研读相关法律书籍、和相关人订立攻守同盟。

  陈某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后,蔡鹏第一时间来到他的办公室打探消息。

  蔡鹏试探地问了句:“你在里面没说我什么吧?”

  陈某慌忙说:“你放心,我没有提过。”

  蔡鹏又问:“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吧?”

  陈某明白他的意思,急忙说:“没有什么。”

  蔡鹏以为娄子还没有捅破,暗自得意。殊不知,陈某这位同盟者早已向检察机关坦白了一切。

  2016年1月22,蔡鹏被丹徒区纪委带走调查。1月29日,丹徒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然而,“天真”的蔡鹏始终坚信陈某没有交代,侦查机关还没掌握什么实质线索,所以拒不交代。当办案干警说出其在陈某办公室串供的具体细节后,蔡鹏一下就崩溃了。他知道陈某已经交代,再对抗下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便全盘托出。

  想要承包学校食堂得送礼

  10年29次行贿校长27万

  镇江市丹徒高级中学食堂承包者李某,人称“李老板”,是个精明能干的生意人,从2002年开始便一直承包该校食堂。对于如何能持续承包,李老板有他自己的一套“生财之道”。

  2002年至2005年承包学校食堂需要通过竞标决定,学校领导的决定权很小,李老板只需在逢年过节时给蔡鹏一些肉丸、青鱼之类的食材即可。

  但到了2005年,承包学校食堂无需再进行竞标了,只要学校“一把手”蔡鹏同意就可以直接续签合同。于是,从2005年开始,每逢暑假、寒假、中秋,李老板都会准时到蔡鹏家里把一个“信封”奉上,美其名曰“拜访拜访”。

  李老板懂得好钢用在刀刃上,如果不是在续签合同的特殊年份,他也就给个5000元的“信封”,如果那年恰巧要续订合同了,会奉上1万元的“信封”,如果合同一直拖着没签,李老板会加加火候,多送个1万元“信封”。十几年的累积,李老板已先后29次送给蔡鹏现金共计27.5万元。

  帮学生承接学校绿化工程

  学生“看望”老师送上八千

  镇江市丹徒区某花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某某是蔡鹏的学生,企业刚刚起步,急需绿化工程业务来做,于是便找到了昔日老师蔡鹏,希望得到他的帮助,能承接学校绿化工程业务。蔡鹏对这位学生还是比较照顾的,二话没说就把学校的绿化工程业务交给他做。

  2010年春节前,李某某致电蔡鹏,称想“看望”一下老师。随后,李某某就带了一些土特产,还特别准备了一个红包,里面装有8000元现金,来到蔡鹏家里。

  两人并排坐在客厅沙发上,寒暄几句后,李某某表示承蒙老师这么多年的“关照”,自己才得以顺利承接学校绿化工程业务。然后,李某某就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红包,直接放到沙发上并意味深长地看了老师一眼。

  蔡鹏故作客气地推了几下,由于李某某的“坚持”,蔡鹏也就不推辞了。等学生一离开,蔡鹏打开红包一看,是8000元现金,蔡鹏随手放进了自己的包里。

  瓦工送上1万个体户送八千

  曾因收受家长千元夜不能寐

  丹徒区上党镇的瓦工王某因为做了学校的围墙工程业务,挣了不少钱。他想和蔡鹏搞好关系,希望能继续承接学校工程,于是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打电话给蔡鹏问他是否在家,想去拜年。蔡鹏当然明白是什么意思,很客气地说在家。

  见面后,两人先是闲聊几句,临走时王某丢下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万元现金,对蔡鹏说:“蔡校长,要过年了,一点小意思,你收下。”蔡鹏套路式推辞,很快就塞到自己口袋里去了。

  个体户徐某也只是做过学校的零星窗帘业务,他分别在2014年中秋节和2015年中秋节送给蔡鹏现金共计8000元。

  据蔡鹏交代,在1992年,他收到一名学生家长的1000元,当时紧张、不安地以至于晚上焦虑得不能入睡,时隔半个月又如数退还了回去。然而,当校长时间长了,权力集中,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校长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

  检察建议指教育局工作不力

  查办此案后,丹徒区检察院向丹徒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称,蔡鹏受贿案的发生既有蔡鹏个人主观方面的因素,也与教育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制度建设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有关。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蔡鹏所在的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责任制,校长一人掌握着学校的人事、教学、财务等权力,权力过于集中,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容易滋生腐败。

  “与此同时,学校财务管理机制存在较大缺陷。许多学校财务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一些预算外收入或学校自立的收费项目不入账,设立不同形式的‘小金库’,而且学校‘小金库’的支出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致使单位资金监管失控。”承办检察官说。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学校校长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承办检察官说。

  为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丹徒区检察院建议丹徒区教育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项目决策、项目执行、款项支付上,通过集体讨论、公开征询意见等形式,集思广益,确保决策民主,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强化干部队伍的管理,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