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上门要债,母亲经过债主身边时不小心摔倒在地,儿子以为是债主将母亲推倒,一时糊涂将一壶开水浇在债主头上并将其打伤。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上门要债惹上是非 2016年2月7日傍晚,被害人温某某来到被告人许某家里要许某归还3000元欠款。当日18时左右,许某的母亲邓某某在经过温某某身边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在地,许某误以为是温某某将其母亲推倒,当时许某正好手握一壶开水,一气之下便将壶中开水倒向温某某头部,并用水壶砸中温某某头部。经鉴定,温某某的伤情等级为轻伤一级。 知晓事因后悔当初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主动向石城县公安局木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6年6月16日,经派出所民警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许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温某某一切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同时偿还欠款3000元。同日,温某某出具谅解书,表示不追究许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取得谅解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故可对被告人许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对许某作出上述缓刑判决。 |